欢迎您向湖南省民政厅厅长电子信箱寄发邮件,寄发前请注意以下事项:
一、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; 二、不得发表造谣、诽谤他人的言论; 三、不得发表未经证实的消息,亲身经历请注明; 四、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、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; 五、本厅长信箱只用于湖南省民政厅和公众之间的交流,如果您要咨询有关政策问题请浏览首页上“业务专题”栏目的相关内容或者是在“网上信访”栏目提出您的问题。 六、本网站拥有发布、编辑、删除网上留言的权利,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予以删除。